东湖塘中学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安委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校园内发生及校园周边发生且直接威胁学校安全的以下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1. 火灾事故

2. 交通事故

3.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及建筑物坍塌事故

5.特种设备重大损坏安全事故

6.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7.校园踩踏事故

8.针对学校师生的各类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9.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一旦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组织指挥系统,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一)总指挥

由陆忠贤校长担任。

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副总指挥

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李彩担任第一副总指挥。

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并相应成立警戒保卫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组、信息发布组。

(三)指挥部成员

由学校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等职能处室组成,具体部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

职责:尽快到达事故现场,掌握事故情况,指挥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统一部署应急措施,对抢救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具体紧急措施;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做好师生的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做好受害人员家属的抚慰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向相关部门(公安、消防、交警、城管、防疫、医院、保险等)求援。

(四)各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警戒保卫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待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到位后,配合政府部门人员落实执法警戒措施。

2.现场救援组。负责联系有关抢救单位,及时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待有关人员到位后,由现场指挥中心负责协调,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做好现场抢救工作。

3.医疗救护组。进行简单急救,安排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情况;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名单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事故调查组。采集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及时调查。

5.信息发布组。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党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局办公室通报情况,做好事故单位内部的通讯联系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收集到的信息报告指挥部。

必要时组织召开信息发布会。

6.事故善后组。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消除事故影响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预案等级

1.一级预案。学校校园及周边已发生影响师生生命安全的火灾、交通事故、建筑物坍塌事故、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难以控制的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2.二级预案。学校校园发生局部火灾,蔓延较快,有迹象发生建筑物坍塌事故、校园踩踏事故、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校园周边非法聚集、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时,应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3.三级预案。学校局部发生可控制事故,有可能造成人员恐慌导致局面失控时,应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二)分级响应

1.一级预案响应。学校校园及周边发生影响师生生命安全的火灾、交通事故、建筑物坍塌事故、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校园周边针对学校师生的聚众闹事等重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指挥部在接到事故警情后,应立即宣布启动一级预案处置,并确定指挥部成员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按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

②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停止教学,播放广播,组织师生按疏散路线有序、迅速地撤离到指定地点,并清点核查师生人数。

③控制所有出入口,立刻封闭现场,设置隔离线,组织专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在校园及周边进行巡逻控制。

④协助有关本门进行现场救援及处置,并为调查取证提供线索。

 

2.二级预案响应。学校校园发生局部火灾,蔓延较快、有迹象发生建筑物坍塌事故、校园踩踏事故、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校园周边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指挥部在接到事故警情后,应立即宣布启动二级预案处置,并确定指挥部成员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按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

②立即停止教学,播放广播,组织师生按疏散路线有序、迅速地撤离到指定地点,并清点核查师生人数。

③控制所有出入口,封闭现场,同时对现场组织自救,划定警戒区,派专人在现场周边警戒,维护好现场秩序。

④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救援行动,并协助进行现场处置,为调查取证提供线索。

3.三级预案。学校局部发生突发事件并可能造成人员恐慌导致局面失控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发生事故区域立刻停止教学活动,并组织有关师生按疏散路线有序、迅速地撤离到指定地点,并清点核查师生人数。

②控制发生事故区域的出入口,保护现场,同时组织自救。

③根据突发事件引发原因,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学校进行处置。

④稳定、安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三)应急事故处理原则和措施

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根据事故的性质,协调各部门力量,果断处置。

火灾事故

1.迅速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报告时请告知:详细地址,火灾类型,报告人等待地点等。)

2.迅速疏散师生和抢运贵重仪器物资。

3.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

1.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快速全力抢救伤员,认真做好事故现场。勘察处理和保护。

2.妥善做好伤员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1.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抢救伤员,积极稳妥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及建筑物坍塌事故

1.迅速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及公安、消防部门赶往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2.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劳动等部门报告,组织人员实施抢险,救护受伤师生。

2.压力管道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师生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食物中毒事故

1.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

2.保留好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校园踩踏事故

1.迅速向市教育局和公安、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救援小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事情原因,由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1.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保安、教职工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

2.迅速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

3.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校园周边非法聚集、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1.立即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保安、教职工制止非法人员进入校园。

2.确保师生暂时不离开学校,不进入到危险地带及危险人群中。

3. 稳定师生情绪,尽可能保证教学秩序。

(四)信息发布

根据需要,对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事故发生学校应联合区教育局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拨打110119120电话报警的同时,必须立刻报告区教育局,教育局报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和市教育局。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教育局,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的大体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紧急措施;需要有哪些相关部门协助抢救处理相关事宜。

由于事故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2.保护好事故现场。在抢险施救的过程中,现场的所有人员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重要物证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在抢救人员和需要疏导交通等情况下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一定要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凡规定由上一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教育局和各学校单位要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抽调力量,协助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程序,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 事故发生单位应协助事故善后组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师生以及受影响人员,保证学校安定,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教职工,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者;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学校人员免受伤害或减少伤害,使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者;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者;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2)责任追究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者;拒不执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者;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者;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社会秩序者;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者。

六、相关的其它事项

1.《无锡市东湖塘中学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2.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体教职工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熟知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程序,并适时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做好各项工作。

3.全体教职员工都有参加各种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东湖塘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陆忠贤

副组长:李  彩、邹红丰

  员:张志江、唐一伟、吴影鸽、周建新、吕叶新、徐超、孙鸣龙、吴建新、陆荣达、金  红、吴  静、蒋  惠、许义国、华晓江                  

                                                无锡市东湖塘中学安全领导小组

                                                                                                                                                                                                                                                       0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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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7-09-0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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